中國近現代史

南京條約(「萬年和約」、「白門條約」「江寧條約」)

 南京條約主要內容
  中英《南京條約》(又稱《江寧條約》)共13款,主要內容是:宣布結束戰爭。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。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、廈門、福州、寧波、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(史稱「五口通商」),準許英國派駐領事,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。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,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,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,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。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,倘未能按期交足,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。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,英軍撤出南京、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。
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,英軍撤出南京、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。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製度,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。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,中國須與英國商定;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。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「訴訟之事」,「英商歸英國自理,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五月十八日,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國代表顧盛在澳門望廈村簽訂了《中美望廈條約》,即《中美五口通商章程》
外來侵略的英軍:
  關天培。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,鴉片戰爭期間,英軍進攻虎門,關天培率兵奮起抵抗。他親自點燃火炮,轟擊敵人。當英軍擁上炮臺時,關天培拔出腰刀,同敵人搏鬥。他受傷數十處,孤軍無援,最後戰死在炮臺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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